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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 阅读:

为规范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学院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咨询和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管理机制

第一条 学院新媒体指以单位(学院或院内各系部)和教职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网站、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条 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三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审核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四条 学院对学院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系部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系部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特色发展,提高文化内涵。

第六条 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系部媒体平台应按照学院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发布信息进行转载,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系部新媒体平台及相关负责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发布内容由其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信息发布

第八条 所有院内媒体的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九条 所有院内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文字内容应精炼准确,语言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

运行维护

第十条 学院各系部媒体平台应定期更新、维护,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积极以新媒体为纽带和平台,与学生开展交流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内新媒体运营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相关评论,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院内各新媒体平台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办公电话:0431-81120711

招生热线:0431-81120776/81120778/811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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