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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就业协议书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19-09-11 11:04: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摘要:
  •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使用原则

    1.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

    2.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版,学校自行印刷,统一编码、管理、发放,每人一式三份,专人专号,不得涂改、转借和互换。

    3.各院系要指派专人管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就业协议书之前要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由本人签名领取。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留一份。

    6.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上交所在院系,按照时间要求,准确地录入就业信息;各院系和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就业协议书和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就业协议书返回毕业生并要求其补正。

    7.所有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于每年六月上旬,由各院系收回,统一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就业协议书的补办

    集中补办就业协议书的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地点在招生就业处六号楼103室。

    1.违约

    (1)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毕业生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由所在院系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3)携带材料:《毕业生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原签约单位解约公函、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丢失

    (1)办理登报(吉林日报等)遗失声明;

    (2)填写《毕业生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由所在院系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3)携带材料:《毕业生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刊登本人协议书丢失声明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