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聚业大街6566号
正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春城社区正阳街184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工程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智慧水利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4000元/年;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5000元/年;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5500元/年;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60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招生)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对口招生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单招)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学校。
2.录取原则
2024年度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内容包括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综合能力、时事政治四大模块。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以及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9、81120778
联 系 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负责解释。